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面推进正风肃纪 激发干警实干担当
发布日期:2023-08-03访问次数:来源:纪检监察委清廉余姚网站

近年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宁波市、余姚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突出抓好纪律建设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持之以恒推进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正风肃纪,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激发检察干警实干担当的精气神,市检察院机关作风持续向好,已连续三年获评宁波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抓责任全链条。纪检监察组牵牢正风肃纪工作的“牛鼻子”,支持配合院党组和机关各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一把手”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形成“四责”协同机制。每年年初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级签订责任书,把领导“摆进去”,把作风建设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层层压实绷紧正风肃纪的责任链条。

二、抓教育全覆盖。始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检察干警党性觉悟,增强初心使命意识,结合上级典型案例通报学习,抓好系统人、身边案中以人为鉴、以案为鉴的工作。通过周二夜学、集中会议、短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强化办案人员、司法雇员、新进干警和退休干部等对象的教育警示,深刻剖析违纪违法的深层次思想原因,突出其中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举一反三,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借案肃纪、正风、促治。

三、抓制度全落实。支持督促全院上下一体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克服和防范检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检“禁酒令”、市院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的执行落实,每月通报填报数量,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定期公示检察官办案律师代理情况。执行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业制度,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风险。

四、抓预防全方位。以“预在前”的源头监督做实作风纪律约束,会同政治部和检务督察室抓牢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院领导每月带队开展检风检纪督察,对机关效能、司法作风、会风会纪、车辆管理和保密纪律等方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发布廉政提醒、推送纪律规定,并结合队伍思想动态和廉情状况分析等工作机制,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去年以来对违反工作纪律、会风会纪、保密纪律的27人次,及时依规依纪作出了予以诫勉、批评教育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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