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新规,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 |||
| |||
“虽说清者自清,但不实言语扰乱了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现在组织上给我澄清,困扰我的心结瞬间由此打开,这是对我最大的鼓舞!”日前,江北区庄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对某公职人员陈某诬告陷害单位同事李某某指使其虚报冒领加班费的行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李某某如释重负。 这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日前出台的《宁波市关于处置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精神,有力打击检举控告中诬告陷害行为的一个剪影。该工作办法是我市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印发的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将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纳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重点工作安排,使原来的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作战。”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及组织、司法、信访等单位工作职责,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各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了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处置启动、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审查起诉等工作流程,以实现打击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力手段,从历年信访举报数量、层级、方式、查实情况、缠访闹访轨迹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典型案例,对诬告陷害行为人进行严厉打击。海曙区纪委监委针对一信访人因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而怀恨在心,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启动打击诬告陷害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等部门会商研判,组建打击诬告陷害工作小组开展专题调查取证。最终该信访人因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最大限度消除被诬告陷害影响,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澄清正名相结合,既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又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轻装上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谋划推进澄清正名和打击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让实干担当、敢为有为、善作善成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最鲜明底色。”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