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立体式打造“三公”经费监督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2-06-15访问次数:来源:纪检监察委清廉余姚网站


“今年一季度公车运行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0.47万元,整改成效比较明显。”近日,余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通过公车运行费用的统计分析,对一驻在单位使用公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去年5月,纪检监察组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公车管理台账记录不全、违规使用公车等情况,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运用“三公”经费统计分析制度是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常态化推动驻在单位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举措之一。早在2016年初,该组就对驻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探索开展报备式监督,要求各驻在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向纪检监察组报送各类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经过逐步改进和完善,目前报备项目涵盖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等6个项目。应用上,也从原先单一报备向数据统计分析转型升级,通过对各项数据的横向、纵向比对以及趋势分析,从宏观层面深入了解驻在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整改。

严控“三公”经费,离不开各部门财务与纪检的严格把关。为此,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召集各驻在部门纪检工作分管领导、财务工作人员、纪检监察联络员开展专项培训会议,邀请专家老师授课。从如何做好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到“三公”经费管理、会议培训费开支、津补贴和福利发放、内控制度等十个方面对容易出现的问题、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讲解,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要求严守纪律底线,加强财务把关,确保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另一重要抓手。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一方面督促驻在部门严格落实“三公”经费部门主体责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杜绝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另一方面,通过印发乡镇(街道)、部门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和相关财经制度手册,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结算方式及单据审核,避免财务报销时履行监督职责不够到位的现象,杜绝预算决算审批倒置、先支出后审批、报销不及时等问题。同时,紧盯“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坚决制止违规用公款购买节礼、发放津补贴福利,以及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福利等情况发生。

对专项检查、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补短板堵漏洞,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评内容,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各部门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使“三公”经费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支出较为规范,制度机制日趋完善。近年来,各驻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量均明显下降。2021年9个驻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34.74万元,5家单位降幅在20%以上。

“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建设节约型机关,对于全社会都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将锲而不舍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查力度,把‘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这一原则落到实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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