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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余姚市纪委 余姚市监委关于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03访问次数:来源:纪检监察委清廉余姚网站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阶段查处的相关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小曹娥镇总工会干部周仁江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6月1日20时许,周仁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慈溪市周巷镇环城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北二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周仁江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周仁江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处罚金2000元。2018年3月,周仁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司法局梁弄司法所所长、梁弄镇综治办党支部委员邵先危险驾驶问题。2018年1月11日下午,邵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兰江街道世南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开丰路路口处,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邵先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邵先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市检察院决定对邵先不起诉。2018年4月,邵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市法院法官助理管耀威危险驾驶问题。2017年9月20日1时30分许,管耀威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阳明街道舜水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长城路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管耀威血液中乙醇浓度1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管耀威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市检察院决定对管耀威不起诉。2017年10月,管耀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所长胡荣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21日0时40分许,胡荣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阳明街道西石山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西石山北路立交桥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因其曾在2016年4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荣江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胡荣江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7月被免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5.三七市镇二六市村村民委员会委员陈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1月28日晚上,陈光驾驶小型轿车沿阳明街道子陵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新建北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因其曾在2014年9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光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18年5月,陈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确保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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