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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2010-08-17访问次数:来源:监察局网站清廉余姚网站

                    2010-08-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重大建设规划和推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监管,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据了解,上海坚持“规划先行、储备在前;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了项目研究储备机制。储备项目按项目成熟程度分甲、乙、丙、丁四类,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市政府建设投资计划。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在决策阶段,建立项目评估决策机制,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凡是市级建设投资项目,在决策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独立评估。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交市发改委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综合论证。对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按评价情况研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目前,上海正根据《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试点办法》,积极开展风险评价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建立项目风险控制机制。
  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制。项目单位在首次申报投资计划时,要签订《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承诺书》,承诺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和财务监理费用实行财政直拨。
  建立项目监督评价机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完成后,由市审计局组织审计,加强监督。对社会影响大、系统性强的项目,探索后评价制度,总结项目管理和建设的经验教训。
  据悉,上海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研究起草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公示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科学决策、实施跟踪监管、建成验收评价、责任从严追究”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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