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 |||
| |||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既体现了党和人民对纪委的高度信任,又是对纪委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开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如何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好党章所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是我们各级纪委必须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各级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教育没有跟上时代的要求,形式不多,效果不好;二是监督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三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抓手很少,应对措施不多;四是部分单位和同志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五是基层党组织成员自身素质偏低,部分同志作风不实,部分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独断专行、公款吃喝等违纪违规现象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纪委作为党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如何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摆正位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中央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该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因此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一定要摆正“组织协调”的位置:一是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和开展工作,努力协助党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立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当好参谋和助手,正确分析形势,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政府工作的职责所在,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许多反腐败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必须依靠行政部门去抓,必须在行政系统认真加以落实。现今纪委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监察部门更应该主动接受行政的管理,取得政府对部门工作的支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规范、有序。三是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工作,切实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纪委应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全面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要积极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认真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切实为发展这第一要务服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纪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更是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落实之中,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政务环境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四务公开”,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真心为农民服务。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协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腐朽、落后思想,倡导新风正气。要通过纪委扎实的工作和全方位的组织协调,努力为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三、制定措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应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发展改革、民政、民宗、农业、水利、林业、畜牧、财政、审计、教育、卫生、交通、工商、税务、药监、建设、国土资源、扶贫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责任目标和责任考核之中。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具体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而各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纪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涉及“权、钱、人”的部门的联系,要主动到各部门了解情况,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的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在工作中,要随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和调查研究,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成效明显的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纪委要着眼于高层次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整体合力,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就放手让部门干,纪委协助党委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既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 三是将组织协调充分溶入到“四项职能”的履行中。一是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和阵地,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变“独唱”为“合唱”,形成大宣教格局,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随时随地可见可闻,覆盖到每一个农户。二是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生活以及社交的全面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到哪里。三是在案件查办中加强组织协调。查办腐败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必须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首先应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其次是应注重左右协调,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默契配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四是在保护党员干部上加强组织协调。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该提请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加以保护。要保护好廉政干部的积极性,并加强廉洁干部先进事迹的宣传;要强化教育和保护,防止举报和办案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要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廉政典型得到提拔重用。 总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委应认认真真地当好组织协调者,充分发挥职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摘自:新华网) 中共湖北省巴东县纪委 刘传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