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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纪实
发布日期:2009-04-16访问次数:来源:监察局网站清廉余姚网站

  靠市场配置资源 从源头预防腐败——天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纪实

  天津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进重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国有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四个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的交易行为,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职能分设,有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规范流程,让市场有序运行


  统一的标准是市场有序的保证。天津市注重统一市场标准,不断规范交易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小操作者和监管者行为的自由度、随意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四个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在工程建设市场,天津市率先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行无标底评标方法;实行招投标开标前现场踏勘制度,遏制规避招标、先开工后招标和开小标干大工程等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坚持建设单位凭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合同结算备案书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防止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土地交易市场,2006年出台了《天津市区县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将各区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全部纳入市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实现了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四统一”;2007年又出台了《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对工业用地实施公开出让,并对公开出让细则及工作流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在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天津市修订了五道交易程序的业务文本,实现了文本五统一;制定了七项交易制度,使产权交易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有规可依。同时,专门编辑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汇编》,为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盘活存量资产,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政府采购市场,天津市编制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及合同备案管理原则规定》等系列文件,围绕采购方式细化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五项业务执行标准,规范了政府采购中的各项工作程序。

  制约权力,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天津市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市场运行规则,使市场各方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市 场的正常运行。

  依据《招标投标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出台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分化和制约了涉及工程招投标的各项权力。另外,实行招标投标结果复议制度,通过建立资深专家招标评审机构,定期抽查国有项目招标活动情况和专家评委评标情况,防止有倾向性打分问题的出现。

  地价评估是土地交易的重要环节。《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经营性土地出让成本及政府净收益管理办法》等40多项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在土地评估中人为自由裁量的空间;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坚持由局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参加的土地出让业务会审会和地价评估确认会,集体审核中心城区以内地块的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价格,从而有效避免了个别人干预土地正常交易的现象。

  产权交易共有信息发布、等级、交易、签约和鉴证五个环节,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电脑系统同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相连接,这样每一个环节都受到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国资委的实时监控。此外,还定期抽查典型交易案例和交易卷宗,实行月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日常交易流程中程序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政府采购市场的采购立项、评标、定标过去是一个部门全程负责,现在则调整为招标部、评标部、合同执行部共同执行。同时,增设了内审部,负责监督审核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一个采购项目只有几个部门全部通过才能完成,使采购中心内部组织系统形成了一个“互相督促、协作有序、执行有力、运转高效” 的闭环。

  强化监督,使市场交易行为更规范

  近年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职责,与业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以落实法规制度为目的,抽调专人开展定期监察和不定期的抽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找问题,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市纪委、监察局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人(业主)、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委专家四个方面共11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07年开展了整顿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活动,共梳理和检查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7067项,在建工程1105项,工程建设合同5432项,项目材料采购3919项;共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29份,给予行政处罚4家,进一步进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

  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各区县土地市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先后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活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区县土地供应情况检查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等多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对前期审查、竞买报价、公开出让、现场踏勘和评标过程等五个环节加强监管。

  与此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2001至2 007年,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5636宗,成交额1400多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创立至今,实现政府采购额110亿元,节约资金16亿。

  天津市的“四个市场”建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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