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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司法改革全面推进 显现八大方面社会效果
发布日期:2007-01-15访问次数:来源:监察局网站清廉余姚网站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李薇薇)根据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中央政法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报经党中央批准,于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切实解决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力度问题;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问题;改革和完善监督体制,确保司法公正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中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现在,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些改革情况进展如何呢?

  “目前,35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平稳推进,绝大多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通过改革,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改革的社会效果也在逐步显现。”对此,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并指出改革的具体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八大方面”:

  ——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践行了执法为民的宗旨。一是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律师收费制度,保障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制定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草案)》,发布了《关于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出台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万多人次,减免缓诉讼费22.6亿元,同比上升26.26%。2005年以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43万人次,援助资金约6亿元。二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规定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开展巡回办案。全国已有6520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有的地方探索建立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了当事人特别是偏远地区当事人的诉讼。 三是多策并举,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正在建设执行威慑机制。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全国法院共执结积案78万余件,标的额达2160亿元。

  ——强化了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司法公正。加强了对职务犯罪侦查、司法人员渎职行为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 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修改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办法》。2003年以来,及时发现纠正超期羁押3万多人次,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20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万多人。各级检察机关还全面落实了撤销、不起诉案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的规定。

  ——进一步深化了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政法各部门相继提出了司法公开的规定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公开制度,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充实了十三项内容,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健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公安部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在全国刑侦部门推行“办案公开制度”,实行立案、破案回告,以及办案程序、进展、结果公开;建立公安机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将司法过程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方便了群众诉讼。

  ——完善刑事政策和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区别对待,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未成年犯罪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从6省(市)扩展到18省(区、市),接受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1%。逐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动机制。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调解民商事案件200多万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30.1%。

  ——改革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依法扩大了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已达38.87%,民商事案件达71.2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辟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建设“数字法庭”。公安机关正在构建“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户口网上迁、出入境网上批、台账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工作平台,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人民群众。

  ——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了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面开展。2004年8月,全国共选任人民陪审员逾5万人,2005年以来参与审理案件23万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全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0921人,监督“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的案件)13547件。

  ——改革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了人权。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已在法律准备、组织准备和后勤保障方面作了充分准备,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深入推进“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从6省(市)扩展为14省(区、市),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权益。对劳动教养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方式、决定和监督程序等进行改革,缩短了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推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全面实行聆讯制度,扩大了所外执行范围,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革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缓解了影响政法工作的保障性困扰。党中央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对初任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相应的工资、福利、退休、抚恤、医疗保障等制度。财政部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公用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实践证明,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以及中央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完全正确的。按照这个思路和方向继续推进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就一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位负责人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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